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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路线图,财政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添加时间:2024-06-11

中国计划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历史最短时间完成“双碳”目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0个领域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路线图和建设方案。

“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意见》提出四大要求,包括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船舶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等。此外,财政部正在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指导意见》。

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到,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促进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作用。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财新》,财税支持政策对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目前,各级政府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入已近1万亿元。未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低碳前沿技术研发将得到更大资金支持,政府还将加大千亿元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加快研究碳税等减碳相关税收政策。

财政资金支持“双碳”工作力度加大

为应对气候变化、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提出了“双碳”目标,而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在推动这一目标实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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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对财新记者表示,在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中,财税政策要发挥好市场外部性的补偿作用,奖惩并举。对有正外部性、对碳达峰与碳中和有贡献的经济行为,应给予适当激励,反之,则应加以约束。

《意见》对完善财税政策提出四大要求,第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石正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碳排放最大的是传统产业,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此外,重大绿色低碳技术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因此未来财政资金会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支持。

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的部署上,《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还要求加快智能电网技术、新型储能技术等研发进度和推广应用。

白延峰表示,制约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一些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需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破解“瓶颈”问题。此外,在改善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市场条件方面,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建设等,财税部门需加大对“绿色低碳”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为“绿色低碳”产品的推广应用“搭桥铺路”。

《意见》的第二项要求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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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锋认为,政府部门工作流程涉及大量建筑、车辆等相关碳排放领域和产品,使用强度高,政府部门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政府绿色采购对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同时,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大、市场大,其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支撑带动作用也不容小觑。

中国已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框架。财政部称,2020年,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国家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566.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7%,国家优先采购环保产品813.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5%。

目前,财政支持“双碳”工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加大财政投入,比如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大额财政投入。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全国财政预算共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4421.2亿元,年均增长8.2%。

研究碳税及其他税收政策

此次《意见》完善“双碳”财税政策的另外两项安排是: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船舶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施正文表示,中国目前有一些与碳减排相关的税费或税收优惠政策,但要实现“双碳”目标,仍需完善相关政策,包括探讨是否开征碳税等,打造绿色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碳减排作用。在税收优惠方面,中国目前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节能设备项目实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和节能车船也享受车辆购置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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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碳减排相关税收方面,中国早已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能源征收资源税,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对大气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汽车征收车辆购置税等,在减少碳排放、促进低碳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碳税在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研究中备受关注。碳税是专门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前些年环境税立法时,有人建议将二氧化碳纳入征税范围,但最终并未纳入。

施正文告诉《财新》,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是否开征碳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同为减碳政策工具,目前世界上有的国家使用其中一种,有的国家两种都用。今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启动,目前主要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大企业,以固定排放配额交易作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工具。而碳税则是通过提高碳排放的税收成本来促进碳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很难覆盖所有市场主体,另外,欧盟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进口商品征收碳边境税,我国为实现‘双碳’目标,可以考虑征收碳税。企业碳税可以抵消碳排放权交易额,避免企业成本重复增加。”施正文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徐文曾撰文指出,中国开征碳税有两种方式,一是改革现行税种,通过改革化石燃料相关税种,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附加税,达到开征碳税的目的;二是在目前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税费之外,直接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一种名为“碳税”的新税种。

白彦锋表示,我国现行税制中也有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车船税等与绿色低碳内容紧密相关的税基。在一体化基础上开征碳税,对理顺政策体系、加速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进程、缓解部分发达经济体拟开征的碳边境调节税对我国贸易发展的影响,都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徐文认为,开征碳税需要平衡实现碳减排目标和碳税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的关系,选择合适的改革时机。需要协调碳税规制与碳排放交易,为碳减排提供相对明确的碳价格,使不同政策规制下的碳排放适用相对公平的碳价格,从而综合调控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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